2.张家界市翻译工作者协会选举制度
作者: 本站 来源: 本站 时间:2016年08月15日 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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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参照《湖南省行业协会条例》并依据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需经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经全体理事投票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三条 本会增补或变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经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第四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五条 本会每次选举,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举手表决产生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第六条 投票选举前,应当清点核实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出席会员代表超过全体会员代表二分之一时,会议方为有效。投票选举时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实际参加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实际参加投票人数的无效。
第七条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八条 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票数多于出席会员代表总数二分之一时方可当选。选举结束后,必须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及备案手续。
第九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条 本会选举工作,接受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