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提高全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行业诚实、守信新形象,努力创建诚信协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加强诚信建设,完善诚信机制,在全行业大力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良好风尚为宗旨,结合张家界服务行业实际情况,张家界市翻译协会特制定本制度。全行业自觉遵守,接受社会监督。
第一部分 张家界市翻译协会职责和职能
1、张家界市翻译协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自律性社团法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翻译管理服务行业行为准则及道德规范;
(二)组织翻译管理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
(三)组建翻译管理专家库,并制定专家管理办法,协助开展具体工作;
(四)受理对会员的有效投诉,组织调查、答复,并就有效投拆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提出处理意见;
(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翻译管理服务行业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翻译管理服务行业的合法权益;
(六)调解行业内部的争议;
(七)协助市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翻译管理服务质量评优活动;
(八)负责对翻译管理服务企业进行《诚信评分手册》评分记录工作;
(九)办理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翻译服务相关的工作及活动。
2、翻译协会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并履行会员大会决议。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职权由章程规定。
3、理事会理事由协会民主选举产生。
4、翻译协会应当加强对翻译服务企业和翻译服务从业人员的自律性监管,建立诚信档案和诚信风险预警公告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规范,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当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批评、业内警告或者公开谴责通报等处理。
(一)受到翻译协会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翻译服务企业或个人,两年内不得参加翻译服务项目招标投标,并在《诚信评分手册》中记分、备案。
(二)受到翻译协会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翻译服务从业人员,翻译服务企业一年内不得聘用其从事相关工作;
(三)翻译协会给予翻译服务企业和翻译服务从业人员业内警告、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给予翻译服务企业和翻译服务从业人员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二部分 翻译诚信操作记分制制度及其
从业人员犯有重大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
1、组织机构及监督管理
(一)由翻译协会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翻译诚信管理的工作;
(二)有关翻译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由翻译协会报政府主管部门处理;
(三)有关翻译服务市场价格诚信行为加分记录或者低价竞争等不良行为记录,翻译协会报主管部门处理;
(四)有关企业诚信等级评分等工作,翻译协会成立翻译行业诚信自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成员由翻译管理行业专家组成,经理事会议与协会法律顾问合议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翻译管理行业诚信自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翻译管理行业诚信自律工作办公室,由翻译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六)由翻译协会秘书处建立企业《诚信评分手册》,并接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翻译不良行为的记分办法
(一)A类情形之一的,记5分
1.1 未按时缴纳会费的;
1.2 对于“翻译服务质量与价格不相符”投诉,被认定为有效投诉的;
1.3 在服务范围内,一年中经查应改进但对同一事项重复投诉3次以上的;
1.4 不配合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和翻译协会对企业开展相关检查等工作的;
1.5 其他规定应当给予记录5分处理的情形。
(二)B类情形之一的,记10分
1.1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1.2 私自印刷及涂改示范文本,不按规定使用翻译管理服务行业《示范文本》的;
1.3 违反翻译项目的行为规范,未按规定和时间办理移交手续的;
1.4 泄露翻译资料,将翻译资料用于与翻译管理服务无关的活动的;
1.5 其他规定应当给予记录10分处理的情形。
(三)C类情形之一的,记15分
1.1 在行业中出现“以低价等不正当手段”承接管理项目导致市场恶性竞争的行为的;
1.2 违反规定侵害翻译行业的合法权益的;
1.3 未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注销手续的;
1.4 在行业中歪曲事实、造谣惑众,严重破坏翻译管理服务声誉,迫使该翻译无法正常经营的;
1.5 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翻译管理业务的;
1.6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的;
1.7 其他规定应当给予记录15分处理的情形。
(四)D类情形之一的,记20分
1.1 未按翻译服务合同条款约定,将翻译服务项目整体外包给其他企业经营的;
1.2 转让或以出租、挂靠、外借等形式变相转让《翻译管理资质证书》的;
1.3 退出时向新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损毁、破坏属于翻译的档案资料、财物和共用设施设备的;
1.4 因翻译责任,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1.5 其他规定应当给予记录20分处理的情形。
3、翻译优良行为的记分办法
(一)在考核年度中获得国家级奖的,第一年度加30分;在获奖有效期两年内,次年加15分;
(二)在考核年度中获得省级翻译管理示范项目的,第一年度加20分;在获奖有效期两年内,次年加10分;
(三)在考核年度中获得市级或区级翻译管理示范项目的,第一年度加10分;在获奖有效期两年内,次年加5分;
(四)在考核年度中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文表扬的,每项加15分;
(五)在考核年度中受到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文表扬的,每项加10分;
(六)在考核年度中受到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行文表扬的,每项加5分。
4、翻译管理从业人员有以下行为将认定为重大违纪行为
(一)故意散播传言造谣惑众,并聚众闹事,屡教不改;故意隐瞒身份,持虚假证件;经户籍属地公安部门核实有犯罪等行为记录史的;
(二)贪污和挪用翻译公款或物品行为的。
5、有关不良、优良行为的记分方法、分值和处理
翻译的信用记分中的减分,根据批评、业内警告或者公开谴责通报行为的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评出三大类别的翻译:一级或二级诚信优良翻译、三级诚信合格翻译、四级失信翻译。
翻译从业人员有重大违纪行为的,按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进行处理。记分起点分值为100分,翻译如出现优良行为加分较多时,可允许超出100分;翻译诚信记分按每年度进行统计,年末计算及分布总分值;扣分分值记录将由相关部门转交协会或者由协会直接受理的有效投诉,在经协会进行核实后,以翻译每次发生的不良行为作为扣分依据;考评分值在90分或以上为一级诚信优良翻译,考评分数在80分至89分为二级诚信优良翻译,颁发《年度荣誉证书》及公开表彰,并可考虑免予翻译资质换证规定现场检查;
考评分值在60分(含本数)至79分为三级诚信合格翻译,按翻译资质换证规定现场检查为两年一次;
考评分值在60分以下为三级失信翻译,必须限期要求整改,每半年翻译资质换证规定进行现场检查,连续2次整改仍不能通过的,受到翻译协会公开谴责通报。
翻译可以通过一系列创优行为来对诚信分值进行加分,此条是作为对翻译创优的激励机制之一;
同一类型的不良行为如果重复发生,可以重复扣分;针对同一项目的表扬奖励,原则上加分分值不重复,以表彰单位最大为限,如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得市优后又获得省优,那么该翻译的诚信加分的分值应为加分行为中分值最大的20分。
6、分值记录及公告办法
(一)《诚信评分手册》记录翻译从事管理服务的经营业绩、资质、市场行为、奖罚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翻译协会予以登记并加盖公章。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政府主管部门及主管部门委托翻译协会等监管机构在执法检查或日常监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可以投诉。
(三)翻译诚信评分总分按年度累计后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将在翻译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四)对公示分值有异议,可向翻译协会提出申诉。
第三部分 翻译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有效投诉的认定办法
1、单位对翻译服务及其从业人员在提供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和翻译服务合同约定的行为均可进行投诉。
2、提供了确凿证据证明所投诉事实,而被投诉的翻译服务及其从业人员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此投诉即可认定为有效投诉。
3、投诉事件的内容包括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投诉事实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目前状况等;投诉事件以书面形式提交;证据形式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影音资料等;投诉时应一并提供翻译合同、管理规约、已经缴纳翻译管理费的依据。
4、对于单位提出的投诉,协会需进行书面记录,并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投诉的事项比较复杂,需要超过上述时限才能做出受理决定或处理决定的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协会做出的受理决定应通过电话通知投诉人,并在受理期间将投诉事件调查核实情况、翻译诚信档案记分分值建议联同协会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上报常务副会长会议审议通过后,协会将处理结果再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在15天内送达政府主管部门及被投诉人。
6、协会工作人员遇到对其翻译服务行为不满意或有异议时,应告知其具有投诉的权利,且投诉应在投诉事项发生的30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投诉人不能在前述期限内进行投诉,投诉人应在不可抗力因素等消除之后30日进行投诉;否则,视为无效投诉。
7、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逾期提出投诉的,投诉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所投诉事项的真实性,方可认定为有效投诉。
8、投诉人填写的《翻译服务行业投诉表》可在协会网站上索取。